5月4日,家住新港城C区的马先生致电本报热线8488400,他在电话中说:他所使用的网络地址是网通公司提供的,今年3月被网通公司通知欠费。由于家人平时很少有时间上网,面对突如其来的催款通知,马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于是他数次向网通10060客户服务热线进行了申诉反映,但时至今日依然没有任何结果。 原来,马先生早在2007年5月9日就与网通公司建立了网络业务合同关系,并向其交纳了588元的费用。即网通按照每月49元的标准收费,包马先生每月80个小时的网络服务。今年3月底到4月上旬,马先生多次致电网通公司,但始终没有结果,还被要求交纳超时的相关费用。4月10日,无奈的马先生到招银大厦网通营业大厅进行了查询,并且将今年1月和3月超时的清单打了出来,发现网络账号确实被盗用了。因为凌晨0点至2点,乃至早上6点至7点的上网记录很多,而且在一天之内频繁上网。据此,马先生向市公安局网监处报了案。
据马先生介绍,今年4月16日,网通公司在没有通知用户的前提下,已经将他家的网给停了。虽然他数次致电网通公司要求开通,但至今杳无音讯。4月底,市公安局网监处去网通公司查了,证实马先生的网络账号已经被盗用,但无法查处。据市公安局警官介绍,已经有许多人反映网通用户的账号被盗用,也都报了案,但也是没有办法追查。
记者闻讯后,立即与网通客户服务热线10060取得了联系。当班工作人员将电话接到了工号为14的值班班长处,值班班长告诉记者,经过电脑语音查询,马先生确实向公司反映过此事。但用户名和账号具有唯一性,如果产生费用,可提供用户名和账号到营业厅去查询。用户名和账号需要用户个人保护,如果账号被盗用上网,公司确实无法提供详查。具体情况要记者拨打2100060电话进行了解,但当日下午,记者虽数次拨打该电话,但始终处于占线状态。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