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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在即省级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再设立
30万职工劳动仲裁移交我市

作者:记者汪世伟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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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再设立,其原有的办案职能将不复存在。据此,从3月1日起,省上将我市行政区域内省属和中央在兰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移交给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其中,仅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就有44户,部属和其他形式用人单位几十户,职工人数约26万人。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效由原规定6个月延长为1年,仲裁时间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45日,原来不能受理的案件将因新法的实施而可以受理。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新法即将实施,原由省上受理的近30万职工的劳动仲裁案件移交我市,全市劳动仲裁机构仍将继续推行“阳光仲裁”,完善劳动仲裁援助制度,确保全年受案率达100%,按期结案率达95%以上。为适应新法实施后新形势,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目前已经市编委批复,西固、红古两区也将开展劳动争议仲裁院试点建设。

    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再设立,其原有的办案职能将不复存在。据此,从3月1日起,省上将我市行政区域内省属和中央在兰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移交给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其中,仅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就有44户,部属和其他形式用人单位几十户,职工人数约26万人。特别是省、部属企业深化改革,今年有7户企业政策性破产,其中有6户就在兰州市,共计职工1.8万人左右,其中历年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就有两三千人。加上劳动仲裁案件不收费,新法在仲裁方面有“一长一短”两个变化,法律更加向劳动者倾斜,劳动者申请仲裁时效由原规定6个月延长为1年,仲裁时间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45日,原来不能受理的案件将因新法的实施而可以受理。预计从5月1日以后,我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将会“井喷”。

    为做好劳动仲裁工作,今年全市劳动仲裁机构将继续实行“阳光仲裁”,健全便民措施,坚持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的“四快”原则。所谓“阳光仲裁”,就是从制度到程序,从审理到结案,使双方当事人都亲身经历整个仲裁过程,做到案件审理的“五公开”,即公开仲裁案由、仲裁时间和仲裁场所;公开仲裁办案规则;公开审理程序;公开仲裁庭组成人员;公开裁决结果。特别是对败诉方,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让他们心服口服,切实维护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去年,全市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052件,其中立案处理515件,案外处理537件,已结案1002件,结案率达95%以上。与上年相比,案件上升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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