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4日,省政协副主席、市长张津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作为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统揽了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30个分项预案,这也使得我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体系得以完善,为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等提供了科学依据。
《总体预案》所指突发公共事件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级别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县区及基层政权组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构成。
《总体预案》规定,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员会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研究部署全市应急工作,指导各级各类预案实施。市应急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建立专业人才库,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预警级别分为4级,依次用红、橙、黄、蓝色表示。Ⅳ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Ⅰ、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县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在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中,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铁路、国家高速公路连续关闭2小时以上,列为Ⅳ级气象灾害。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列为Ⅰ级气象灾害。在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中,因电力生产发生较大事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兰州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5%以上、20%以下,列为Ⅲ级电网停电事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公共事件中,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兰州市,尚未造成扩散,列为Ⅱ级公共卫生事件。在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公共事件中,市区粮食市场发生异常波动,市场供应出现短缺状况,列为Ⅲ级粮食安全事件;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列为Ⅱ级刑事案件;包括兰州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州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广的事件,列为Ⅰ级考试安全事件。
《总体预案》还就预案的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会议认为,制定《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分必要,总体预案出台后,相关配套预案要和全省、各县区预案和专项预案相互衔接,建立备案制度,定期监督并预演。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2008年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兰州市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