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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限速新规有望出台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草案

作者:记者任德京实习生肖玉香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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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3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传达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和《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会议将在两天时间里对以上两个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还将分组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27日,会议将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各项议案。

    高速公路养护

  关键词:专业养护规范操作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要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化养护。在实施检查、维护作业时,应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装,施工单位应设置规范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养护机构在占道养护作业时,应事先通报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机构。需要半幅封闭或都中断交通的,养护单位应编制施工路段现场交通安全预案,报请省路政、交通部门批准,并在施工5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信息发布系统公告。

    运营管理

    关键词:公开收费保障服务

    条例(草案)明确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车辆的责任、义务。条例草案规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收费站设置应当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审查批准,收费标准和年限应当在收费站口向社会公示,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应当按照规定拆除收费设施停止收费。就大家普遍关心的收费站口交通拥堵问题的处理,条例草案规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开启足够的收费道口,在紧急情况下或滞留车辆达到一定数量时,应当启动应急措施,保证道口畅通。高速公路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为执行现场抢险、救护任务的车辆开辟免费紧急通道;紧急抢险救援、部队军事行动及其他重大活动时,应在进出口设立专门通道,确保快捷通行。

    路政管理

    关键词:加强管理规范行为

    条例(草案)规定,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永久性建筑物或者工程设施边缘与高速公路两侧外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两侧50米,收费站外侧不少于100米的区域。这一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违者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超限车辆不得在限定标准的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行驶,确需行驶的,运输承运人应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擅自超限行驶的,要自行卸去超限部分物品,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运输易抛洒物品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采取封闭措施,不得向车外滴漏、流淌、抛洒物品,违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交通安全管理

    关键词: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条例(草案)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作了明确的限速规定:在无限速或解除限速标志的路段,车辆最低时速不低于60公里;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高于12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最高时速不高于100公里;运载危险物品的货运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货运车和挂车要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在隧道或特大型桥梁遇障碍、发生故障而停车的,驾驶员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组织乘车人迅速撤离,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的车辆要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遇有沙尘暴、暴风雨、雷电、冰雪、雾天等恶劣气候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禁止通行。

  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今日审议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

  任何人不得进入保护区“核心区”

  本报讯 3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对《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草案说明提出,保护区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实行分区管理,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对保护区内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的非破坏性活动,《条例》按照不同区域功能,作出了相应的责任和要求。“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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