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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掌握环境状况 科学制定环保政策
———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污染源普查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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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8年3月15日开始,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式进入全面普查阶段。这次普查活动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为此,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记者:什么是污染源和污染源普查?

    负责人: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经营活动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者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装置或者其他污染物发生源。污染源普查即是对污染源数据的全面清查和统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记者:为什么要做这次普查?

    负责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创立于上世纪70年代,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污染源底数并不清楚,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影响到环保工作和环保事业的发展。基于这样的背景,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我市的普查工作是按国家的统一部署开展的。

    问:我市的污染源普查机构是如何组成的?

    答:为使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市成立了由市上分管领导挂帅的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监测技术组、数据处理组、现场调查组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察工作。

    问:污染源普查的意义是什么?

    答: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污染源普查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一项环保基础工作或者重大工程,更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对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全面普查阶段的任务是什么?

    答: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掌握各类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因此污染源普查是一次开创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宏大工程。全面普查阶段是普查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全面开展污染源入户调查,完成普查数据审核、录入、上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为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今年上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面发放普查表,指导普查对象准确填报;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查表的审核把关;三是依法履行程序,落实普查责任;四是集中人力物力,完成数据录入及原始数据的初报;五是积极开展普查数据汇总、验收数据上报工作。

    问:这次普查在时间上有什么要求?普查范围是什么?

    答:这次普查是以200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以2007年全年正在运行和投入运行的排污对象作为普查对象,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个方面。工业源是这次普查的重点,主要普查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这次污染源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2007年9月至12月)、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至5月)、总结阶段(2008年5月至12月)和数据发布阶段(2009年1月至7月)。

    问:普查结果会不会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性收费的依据?普查对象应承担什么义务?

    答:绝对不会!《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所以普查数据绝不会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普查机构有严格的保密要求,不会泄露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生产经营情况。各普查对象不应对此有顾虑,背包袱。广大普查对象要了解按时、如实地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是单位、个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均属违法行为。问:如何保证这次普查的质量?

    答:这次普查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和抽查审核。全面普查阶段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要坚持质量核查制度,对区(县)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质量核查要按照国家下发的《质量核查工作细则》要求,确保抽样数量和覆盖面,重点是进行入户现场核查,主要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原辅材料凭证、生产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对于抽查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重新填报(普查)。

    市、区(县)环保部门将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核查验收,层层审核把关,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各普查对象要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表,反映真实情况,对于弄虚作假、擅改数据的,我们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强令或者授意有关人员虚报浮夸甚至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广大普查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普查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开展污染源普查,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无误。

    问:您说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全市有多少?都是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我们全市共配备了720多人,全部通过了由市普查办组织的培训。数量配备是按照每10个重点工业污染源配备2名普查员;每40个一般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配备2名普查员;每80个生活污染源配备2名普查员。每10名普查员一般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普查员是按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能独立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熟悉当地情况,了解环保知识,热心环保事业;身体健康等条件选择聘用的,主要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干部,教师、大中专在校学生,临时社会招聘及其他适合本地情况的人员组成。

    普查指导员是从各区(县)环保局内部抽调的,具有较高的环保业务知识水平;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组成,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等。

    问: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是什么?他们如何开展工作?

    答: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是:做好清查摸底工作,指导、协助普查对象填写普查表,核实普查对象填报的内容,配合做好相关检查、抽查,负责普查表的收集(装订)及交接、上报等。他们首先要摸清普查区内普查对象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联系方式,准确界定普查表发放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入户调查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普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普查表由普查对象填报,普查员将对普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治理设施情况、运行情况;生活源规模等现场核实,并对其原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工艺流程、水平衡图、排水管网图、环评报告、物料平衡、生产报表、水、电、气、煤发票、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报告等进行资料核实。对与相关原始资料不符的项目,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有权要求普查对象进行核实更正,严格把好普查数据质量第一关。

    问:这次普查的数据如何处理?如何上报?

    答:数据处理是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安全地完成普查表数据的录入、审核、编辑、汇总、传输、分析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各区(县)污染源普查机构将初审通过的普查表按普查对象类别,分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分别进行数据录入、复录,并完成数据的审核工作,合并生成标准的县级数据文件。全部审核通过后,于2008年5月31日前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和传输技术规定》的要求,将数据直接上报给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市普查办。2008年7月31日前各省对各地上报普查数据审核确认后,将汇总结果和审核后的基层数据一并报送国家普查办。2008年10月31日前国家普查办完成数据汇总、分析、评估。

    问:我市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答: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要先行,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将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大众传媒发布普查公益广告、悬挂标语,还将在网上开辟污染源普查宣传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普查对象深入了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以取得普查对象更多的理解与支持,从而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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