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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人车相撞车负全责
全省交警开展为期3个月的平安斑马线专项行动

作者:记者刘旭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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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3月14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定的人行横道内“行人优先通行绝对权”,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管理,保障行人参与道路交通的法定权利,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省厅交警总队决定从3月16日起,在全省统一开展为期3个月的平安斑马线专项行动。

    车不让人危险大

    据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李勇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人行横道内“行人优先通行绝对权”,也称绝对路权原则,即:只要行人在人行横道内通行,车辆应当避让;一旦车辆与行人发生事故,事故的归责条款应以“路权原则”认定,机动车应承担全部责任。由于长期以来部分驾驶人忽视“交叉路口转弯通行”的前置条件,特别是交叉路口右转弯车辆,驾驶人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正确认识和解读行人在人行横道内(斑马线)的优先通行权利,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减速避让行人导致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行人作为交通弱者和最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定权益,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2006年至2007年,全省因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减速避让行人发生交通事故40起,致15人死亡,34人受伤。

    城区要安装横道灯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交管部门要按照《道路行人过街设施设置原则》、《城市道路交通隔离设施设置原则》等行业标准,在城区主要交叉路口、主干道和人行横道安装横道灯,在大型交叉路口使用多相位箭头指示信号灯;城区交警部门要安排专门警力、交通协管员看守斑马线,维护行人安全通行,规范车辆安全通行;对机动车驾驶人因不减速避让行人造成的交通事故,要严格追究责任。

    重点整治9种违法行为

    在专项行动期间,将对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车辆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避让的;转弯的机动车未让行直行车辆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9种交通违法行为,按照“行人教育引导,驾驶人严格处罚”的原则进行查处,切实保障人行横道“行人优先通行权”。

    另悉,为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支队要落实好“五个一”,即:每个支队要组织一次启动仪式;每个城市交警大队要出一辆“平安斑马线行动”宣传车;在各市州电视台播出一部电视新闻片;在各市州级报刊上刊载一篇新闻报道;在主要交通路口悬挂一面横幅。期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安排民警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交、出租客运单位,组织驾驶员开展以“关注行人,平安斑马线”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关注斑马线,行人优先通行,让每个驾驶员都能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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