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法重点打击利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合同、协议、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地位,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行为。打击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坏人民群众利益的商业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