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探索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的重要经验和实践成果的总结,是对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于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对于深化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当前完善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的客观需要。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的权力仍然得不到有效制约,有的部门既当“导演”,又当“演员”,还当“评委”,自己制定规矩自己执行等现象普遍存在。要通过适当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努力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第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已经在实践中取得一些进展。党的十六大之后,在探索权力制约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在权力科学配置方面,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强调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在党内监督权方面,通过制定并颁布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制定并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权。
第三,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加以落实。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