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省长助理、市长张津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取暖状况调查报告,研究并原则通过《兰州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取暖费补贴实施办法》,张津梁要求,要抓紧时间筹措资金,保证城乡低保对象的补贴月底前发放到手。低收入家庭的补贴,也要力争在明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
为切实解决好我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冬季取暖问题,从12月14日起,市民政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调查组,对城乡低收入居民冬季取暖中存在的困难进行了全面调查。截至目前,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54061户、126201人,保障面占城镇人口的6.7%。农村低保对象15149户、45477人,保障面占农村人口的2.96%。城镇月人均收入3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20000户、50000人左右,占城镇人口的比例为2.7%。到12月20日,全市共调查83530户,涉及人口223894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家庭39219户,低收入家庭44311户。这次普查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人员身份、取暖方式、取暖费交纳和享受供暖单位优惠减免政策等方面。
调查结果显示,由于低收入家庭收入较低,特别是低保对象,每月领取的低保金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进入冬季后,缴纳取暖费要靠平时省吃俭用来逐月积攒。今年以来,受物价上涨因素影响,低收入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增长过快,取暖费的承受能力下降,有62%的调查对象缴纳取暖费都存在一定困难。同时,由于燃煤价格上升较快,按照目前取暖煤均价700元/吨,每户每个取暖期1.5吨燃煤计算,自购燃煤支出为1050元左右,自购燃煤取暖的低保家庭负担加重,有的靠捡煤渣、打煤砖来取暖。加之市场监管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个别蜂窝煤生产企业以次充好,降低蜂窝煤质量,变相增加了低收入家庭的取暖负担。到目前为止,还有部分特困家庭因欠缴取暖费、买不起煤,仍没有生火取暖,有的低保家庭只在做饭时生火取暖,这些家庭约占低保家庭的10%左右。另外,尽管2003年底市供热管理站出台规定,对集中供暖的家庭住房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冬季取暖费予以优惠减免,但因每年取暖费收缴难度大,部分供热单位亏损,各级财政没有补贴资金,部分供热单位没有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只有4%的调查对象家庭享受了优惠减免政策。另外33%的调查对象自购燃煤,靠火炉取暖,享受不到政府的优惠减免政策,实际覆盖面小,效果不明显。
会议认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集中反映的问题,制定出台《兰州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取暖费补贴实施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居民取暖问题显得十分必要。根据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居民实际生活情况,城市低保对象大多数都是老弱病残、无业、失业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大多是妇女、儿童、残疾人,最需要政府救助,《办法》把城乡低保对象列为重点补贴对象。同时,考虑到城镇低保边缘群体在缴纳取暖费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对月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300元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适当给予补贴。
《办法》规定,城市低保对象按照每人每个采暖期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城市“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中住房面积70平方米以下,享受集中供热的,按照实际取暖费用全额补贴,超出部分不予补助,且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套住房的补贴;城市“三无对象”中分散取暖,按照每人每个采暖期600元标准给予补贴。农村低保对象按照每人每个采暖期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城镇低收入家庭按照每户一个采暖期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办法》还规定,每年10月底前由街道、社区对城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审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核拨资金。对集中供暖的,经本人、社区、供热单位三方认可签字后,上报县区民政局,由县区民政局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把补贴资金拨付给供热单位;对自购燃煤分散取暖的,通过低保金发放渠道,实行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对象由县区民政局以每年10月份保障人数为准,将补贴对象名册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由县区财政部门通过低保金发放渠道一次性社会化发放。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