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将对污染物减排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不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取消责任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暂停审批该企业除减排项目以外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此外,2009年起,全面实行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制度。 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为切实加强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把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进行重点考核,实行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减排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责任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未完成减排任务、超过年度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暂停审批该企业除减排项目以外的所有新改扩建设项目。各级监察部门会同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减排任务的督查落实,对不认真落实减排任务、敷衍了事、虚报瞒报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
减排专项资金每年增长比例不低于10%
我市将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市财政、发改、环保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贷款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企业要积极吸引国内外投资和社会民间资本,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多种运作模式,努力开辟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安排减排专项资金,并保持每年不低于10%的增长比例,主要用于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补助、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推广应用和示范项目补助,以及污染物减排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发布、表彰奖励基金等,形成稳定的资金渠道。专项资金使用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单位排污须持证
加强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恶意排污的要予以重罚,造成严重污染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点企业进行减排监察,帮助企业分析减排情况,提供相关服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污染物总量指标分解到重点减排单位。并从2009年起,全面实行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制度。建立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制度,全市重点污染单位要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创建一批“零排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