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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利用价格杠杆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与调控
保障性住房要成为市场主体

作者:记者韩红新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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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2月3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我省将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对关系民生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与调控。省物价局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的合理房价中,开发企业的利润率不高于3%,而地方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项目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据了解,随着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继实施,今后我省将严格按照新办法规定,充分运用价格手段,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供应,削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性质”,突出其保障性。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有关负责人说,我省房地产市场之所以出现政府越调控,房价越涨的局面,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对房价实施降温调控的过程中,没有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进行区别调控。而新办法将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以明确的标准区别开来,对于住房保障本身及今后调控政策的走向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今后,甘肃将利用价格的杠杆,加强对关系民生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与调控。通过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小户型住房,使保障性住房成为市场供应的大头,并建立一套保障性住房合理价格机制和体系。具体的价格操作是:商品房市场由市场自发调节,廉租住房市场租金由政府定价,经济适用房市场由政府按照指导价的模式进行运作。

    我省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重点开发面向广大百姓的中低价位的商品性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合理房价中,开发企业的利润率不高于3%,而地方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项目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以便让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能力进入购房市场。

    今后,省内各地将继续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而且在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可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以利于缩短项目开发周期,增加供应量。另外,政府将重点监控和查处开发商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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