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于拆迁受阻,位于火车站西面的368号规划路拓建工程迟迟未能完工,成为我市的一条“泥水路”。10月16日上午,当事人双方及具有公信力的各界代表参加了我市召开的行征强制拆迁听证会,与会者就该路段中一户拒绝签署协议的拆迁户是否进行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当天的听证会上,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各自的陈述,拆迁补偿标准成为最大的焦点。据悉,此次听证会中各方的意见将成为市政府决定是否行政强制拆迁的参考。
现状:225户拆迁户中仅一户未签署拆迁协议
据悉,368号规划路拓建工程是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该项目由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共需拆迁225户(家),其中仁恒国际代拆27户(家),甘肃元通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拆198户(家)。自2004年5月开始动迁至今,已有224户达成协议并搬迁,占总拆迁户数的99%,现仅剩何家庄109—8号、116号房屋(该两处住房属同一户主)未签署协议。
尚未签署协议的这一户主属甘肃元通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拆范围。元通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或就地期房产权调换,由住户自行选择。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在评估价基础上上浮20%;产权调换则由双方按规定结算产权调换差价。但协议双方未就这一条件达成共识。
申请人:申请行政强拆是不得已而为之
兰州市房管局的有关人士表示,市拆迁办在368号道路拓建拆迁行政裁决工作中,作了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调解工作,但因拆迁双方意见分歧未能达成协议,在裁决后被拆迁人也未履行搬迁义务,已经影响了368号规划路的建设。
他介绍,被拆迁人的两处住房总面积为165.37平方米,均做旅店经营,其中一平房67.14平方米、另一套二层楼房98.23平方米。市拆迁办受理拆迁人的申请后,与双方当事人一起现场查看了被拆迁房屋,分别于2007年6月26日和7月11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召开了调查调解会,调查了本案的有关事实,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调查后,市拆迁办裁定,这两处房屋性质为旅馆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采取货币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为就地;如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应按规定结算产权调换差价。但最终双方未达成协议。他表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希望被拆迁人理解。”
被申请人:补偿价格与商业价格相差太远
两户待拆房屋的所有人表示,拆迁补偿价格与商业价格相差太远,无法接受。他认为,根据《物权法》,国家利益应大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应大于商业利益,此次拆迁有商业目的,因此在对109—8号、116号房屋的拆迁中,应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拆迁人同时还提出了就地安置、货币补偿等拆迁补偿方案。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目前双方当事人存在的焦点问题就是货币补偿标准的高低。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听证代表:应将强拆降至最低
听证代表们认为:拆迁办对被拆迁人所作的裁决基本合法、合理、合情,对被拆迁人给予了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最大优惠和照顾,是在目前情形下可行的。在当前的情况下,每停工一天,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给施工附近的群众出行带来很大的不便。听证会主持人、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总结中,除对召开此次听证会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解释外,称此次的听证会,是政府严格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程序透明合法、公平公正。而昨日被申请的听证当事人,是自市政府召开听证会后,使用法律术语、法律条款条规等最多的当事人,而其发言也是有理有据,这充分说明了被申请人有很强的法律意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听证会上不就听证事项作出决定,并对听证各方提出的意见也不作任何评论和结论,以充分保持听证会的客观公正性。会后,法制办将及时向市政府就听证各方提出的意见作出客观公正的书面报告,以供市政府决定是否对被拆迁人进行行政强制拆迁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