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由于其心智的不成熟,缺乏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其犯罪往往基于一时冲动,或受他人蛊惑,故意危害社会,或与社会对抗的主观性并不强,犯罪后悔罪的心态也比较明显,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方面”,近日,城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韩荣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而在实际工作当中她也是这样做的。 2005年夏天某日,兰州市某中学的霍某等五个女学生结伙抢了另外一个女学生的钱,被警方拘留,以抢劫罪名移交到了城关区检察院。作为公诉科科长的韩荣翠带领几名干警展开了调查,因为她不想把几个正在花季的少女送进监狱,她想拉她们一把!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仔细讯问、对家长的调查了解,得知五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三人生活在单亲家庭,其犯罪动机、犯罪手段都较轻微,综合全案依法对五名犯罪嫌疑人均作出了无逮捕必要不予逮捕的决定,使她们能继续上学。学籍保留了,犯了错误的孩子们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一个个表示要好好学习。韩荣翠和同事们开心地笑了。韩荣翠说,在这个时刻拉她们一把,对这些本来就少人关爱的孩子是至关重要的。
2006年,市属某中学的高三学生张某,由于一时冲动,猥亵了一名儿童。韩荣翠和同事们通过调查了解到张某案发前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平时在学校表现较好,曾在全国物理化学大赛甘肃赛区复赛中获奖。由于一时冲动,导致犯罪。综合各种因素,韩荣翠她们认为无逮捕必要未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环节,又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不起诉后,经过跟踪帮教和其本人的努力,2006年高考时张某以六百多分的成绩被某名牌大学录取。
韩荣翠从事审查起诉工作20年,由于她精通业务,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兰州市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03年获甘肃省首届“十佳公诉人”称号,2004年被授予全省首届“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称号。在2003年任公诉科代理科长期间,韩荣翠就亲自领导正式挂牌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开通了一条“青少年维权热线”,同时亲自领导未成年人办案组,积极探索预防犯罪、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新举措。“我们提出,对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做到“三个像”,即像妈妈、像老师、像医生,避免未成年人对检察人员产生精神恐惧。承办检察官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三方互动,在互动中了解家庭情况、犯罪动机,便于作出有益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处理决定。”韩荣翠告诉记者。
采访结束时,韩荣翠一再向记者叮咛:“不要只写我,多写写我的同事们,工作是我们大家一起干的,我只是大伙当中的普通一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