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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招录首选高校毕业生
我省今年高校毕业生达到8万余人,人事部门出台措施指导就业

作者:记者贾莹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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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7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正式下发。

    《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宏观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8万余人,比上年增加近2万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省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今年全省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稳中有升。“三支一扶”实行统一选拔

    从今年起,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同时,将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新增人员。我省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以改善基层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扶持聘用毕业生的中小企业

    今后,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倾斜。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今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当地财政承担50%。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重点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

    《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立收费项目,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减轻求职负担。各市州毕业生就业部门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并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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