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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家庭”创建活动目标确定
力争3年内全市“和谐家庭”达到75%

作者:记者任德京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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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一年以来,“和谐家庭”创建工作已在我市各级妇联的组织下扎扎实实开展起来。近日,市妇联正式下发了《兰州市创建“和谐家庭”实施方案》,确定了我市要在3年内,力争使全市75%左右的家庭成为“和谐家庭”的目标。

    《实施方案》确定了“和谐家庭”的创建目标、创建标准、创建措施和创建步骤。创建目标:力争在2007年底,全市67%左右的家庭成为“和谐家庭”,每年递增3%,到2010年,全市75%左右的家庭成为“和谐家庭”。创建标准:“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崇尚科学,倡导文明”、“少生优育,以德教子”、“遵纪守法,热心公益”、“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创建步骤:经过一年左右的宣传发动,激励广大家庭成员积极投身“和谐家庭”建设;再用3年半的时间(2007年6月-2010年12月)在全市全面铺开创建活动,并从中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努力营造人人文明、家家和谐、社会进步的良好氛围;今年年底进行阶段验收,力争全市67%左右的家庭成为“和谐家庭”。2010年底,在各年度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县区开展创建“和谐家庭”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召开创建“和谐家庭”表彰大会,命名一批“和谐家庭”示范户。力争全市75%的家庭成为“和谐家庭”。

    据悉,从现在起,各级创建领导小组要以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展开创建活动,其中包括:开展“家庭美德教育活动”,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十星级文明户”、“美德在农家”活动;开展“家庭学习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学习能力,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综合素质;开展“家庭法制教育活动”,利用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普法教育等形式和渠道,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质;开展“未成年人教育活动”,加强“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双合格”活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开展“家庭文化体育活动”,利用社区、村镇文体设施及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开展“绿色家庭活动”,争做“环保型家庭”、“节约型家庭”;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切实为广大家庭办好事、办实事,帮助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等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

    目前,我市已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段英茹任组长、副市长周丽宁任副组长的兰州市创建“和谐家庭”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区、各街道、社区、各乡镇、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墙报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的宣传兰州市开展“五创”活动的意义、“和谐家庭”创建标准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创建“和谐家庭”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广大家庭积极投身到创建“和谐家庭”活动中,使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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