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7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近期以来备受关注的沿街摊点是否放开的问题作出了定论:向各区执法局发出通知,要求于6月1日前按新出台的规定规范沿街摊点。该局负责人同时强调,沿街摊点不可能完全放开,必须规范管理,才能创造出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主次干道可设冷饮、早餐摊点
市执法局规定,在城市主、次干道,按照合理布局、定点限时、严格管理的原则,可摆放适量的冷饮摊点(不允许摆放桌、椅等附带物)和早餐摊点(早餐摊点一律不许现场制作),其他摊点一律禁止设立。同一类型摊点相隔距离不得少于200米。摊点设施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不得影响城市交通,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审查备案并与摊主签订管理协议后方可摆设。
早餐摊点的经营时间为:工作日9:00以前;节假日9:30以前。经营摊点必须配备相应的保洁设施,并及时清理垃圾。
小街巷可设修补类便民摊点
在城市支路、小街巷、社区街道可摆放适量的冷饮、早餐、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物等便民摊点。各类摊点必须定点经营、严格管理,且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不得影响人、车通行。
摊点的设置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规划,经区执法局审查备案后设立;由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与摊主签订管理协议,规范管理。
啤酒广场不可影响居民休息
关于啤酒广场类的摊点,市执法局规定摆放位置应确定在自有用地或建筑红线范围之内,并应与产权方签订协议,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和周边居民休息的情况下适量设置。住宅楼(院)50米范围内不允许设置。
该类摊点经营时间为:每日9:00至24:00,由执法部门进行监管。
各类书报经营摊点应配备统一制作的销售设备,销售设备应美观大方、移动方便。
临时果蔬摊点要统一规划
社区500米范围内没有蔬菜市场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统一规划,经区执法局审查备案后设立临时蔬菜销售点。由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进行日常管理。管理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否则依法予以取缔。
对季节性自产自销的瓜果摊点,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统一规划,经区执法局审查备案后设立临时经销点,由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进行日常管理。
小吃夜市要有上、下水设施
各区执法局、商贸委,可以从实际出发,按照规划引导的原则,在辖区内适量设置小百货、小吃夜市。其中,小吃夜市必须安装供水、排水设施,符合卫生管理的有关标准。夜市设置必须统一规范,委托专业管理队伍进行管理。设置夜市由区执法局、商贸委所在街道办事处制定方案,报市执法局、商贸委审批。
夜市经营时间为:每日19:30至24:00。四类人设摊可得优先照顾
市执法局同时规定,沿街摊点的设置从现在起将有一个规范的程序:区执法局、区域内街道办事处现场摸底,制定设置规划;设置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将初审申请材料报送区执法局;区执法局审查、备案;区执法局将各类摊点分布图及相关材料报市执法局执法处备案。
下岗职工、残疾人、失业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凭下岗证、残疾证、失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优先予以照顾。
未经审批摊点将被取缔
市执法局要求各区执法局做好相关摊点的摸底及规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于6月1日前完成这项工作。截至6月1日,没有经过审批或虽然经过审批但没有按照审批内容进行规范的摊点,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取缔。除本通知规定的冷饮、早餐、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物、修配钥匙等便民摊点外,其他摊点一律进入专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