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全市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今年要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要在3个月内保证至少1人实现就业。”1月19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下发的《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无疑为全市城镇零就业家庭送上了一份新年大礼。 内退人员不享受就业援助
《通知》指出,就业援助的对象主要是指零就业家庭即在城镇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力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但以下3种情形除外:一是家庭成员中已办理了单位内部退养手续的;二是家庭成员中1年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三是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连续3次拒绝安置不再援助
《通知》要求,要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安置的可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列为就业援助对象。
分类帮扶不同就业对象
对零就业家庭中的“4050”人员、夫妻双方下岗失业人员、伤病残人员等,要按照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大龄就业对象优先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单亲家庭成员,由当地妇联、工会组织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帮助就业;对青壮年成员要通过组织劳务输出,实现转移就业。
自主创业可贷款5万元
要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在继续做好社区保洁、保安等岗位开发的基础上,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公益小饭桌等就业岗位,多渠道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创业促就业活动,重点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他们的创业和就业能力,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而资金不足的,个人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建立部门帮扶制度,各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按照不低于编制人数1%的比例开发公益性岗位,编制人数不足100人的,至少开发1个公益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