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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大出台我省首部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剽窃抄袭伪造后果严重将被开除

作者:记者孙亚斐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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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元月16日,教育部科技司司长谢焕忠在兰州大学表示:高校必须重视学风建设,必须严谨。当日,兰州大学出台了我省高校首部《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学术造假者将被解聘。

    兰大对学术造假说“不”

    当日,谢焕忠在兰州大学公开表示,高校必须重视学风建设,学术造假很恶劣,影响也很大。由于近期受到外部影响较多,研究生数量不断增加,学校管理必须要小心,对研究生的文章也要严格把关。

    兰大出台的《办法》规定,学术研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是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注明出处。

  9大行为视为造假

    《办法》规定了9大违规行为被禁止,分别为:那些将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冒充为自己所创,擅自使用在同行评议或评审中获得的学术信息将被视为“剽窃”;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而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者视为“抄袭”;故意选择性的忽略研究结果,甚至伪造数据资料,但不包括诚实性错误,或者在解释或判断数据时的诚实性差异被视为“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另外,学术研究者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告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在项目申请书或个人简历等材料中提高虚假信息,甚至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虚开或篡改发表文章接受函等行为将被视为“伪造”。

    据了解,除以上4项外,“私自署名和盗名”、“泄密”、“作弊”、“虚假评价”、“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等5项行为同样被视为学术造假。

  6项措施从严处理

    据悉,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利权的人员,引起法律事端并进入法律程序的,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同时,《办法》制定了6项措施对学术造假者从严惩治。这6项措施分别是:警告训诫;通报批评;记过;降职解职;调离研究项目或禁止3至5年内申报和参与科研项目、停招研究生、暂缓申报或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3至5年和已经聘任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不授予或撤销学位。最后一项措施就是对造假者解聘、辞退、开除。

  短评快

  绝不轻饶学术造假

    荆波近日兰州大学出台我省高校首部《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这表明,盛行于学术界的种种不正之风,已经严重影响了学术工作者的声誉,损害了学术创造的原动力,必须重拳整治。

    近年来,社会转型期的商品大潮不断冲击着历来门禁森严的学术殿堂,有量无质、低水平重复甚至抄袭剽窃的学术“论文”大量面世。靠着那些机械的量化管理机制和社会中腐败暗流的结合,这类论文的作者或出名或得利或升迁,引得更多的人效仿他们的行为,年轻的学人们甚至难以分辨孰是孰非,甚至以非为是。龚自珍曾言:“士之无耻,是谓国耻;若士皆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知识分子作为国家的栋梁之材,担负着一个民族的希望,如果连最纯洁、最高尚的学术都被造假的阴影蒙蔽,那么民族发展的希望又在哪里?

    兰州地处西北,自然条件相对差一点,对人才的需求也要紧迫一些。但是,我们宁愿看到有含金量的著作或论文少,也不愿意让学术界的不正之风和追名逐利的虚荣心污染我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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