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4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2月1日开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口,到省属8家医院就医,可享受免挂号费(不含专家门诊挂号费)、免收床位费,一年住院费用最高可减免3万元。
《办法》规定,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干部医疗保健院等8家医院必须设置济困病床,各医院设置的济困病床不少于核定床位数的10%。济困病床设置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床单元配置标准。
省卫生厅厅长侯生华说,这8家医院有将近5000张床位,济困病床多达500张,相当于一家大型医院。医院分布相对分散,各类专科相对齐全,完全可以满足困难群众就医。
《办法》还要求,各市、州政府要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逐步设置济困病床。
■减免住院费用的病种范围
恶性肿瘤,重症胰腺炎,糖尿病伴并发症,脑血管意外的急性期,急性心梗,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肾功能衰竭,其他罕见的重症疾病。
■减免住院费用的特殊诊疗项目范围
心脏直视手术,心脏介入手术,起搏器安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断肢再植。而对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未按规定转诊的,因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因违法犯罪、吸毒、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情况,不予减免。
■一年内总减免最高限额3万元
住院总费用是指符合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药品目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床位费和挂号费。住院总费用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一次性减免15%;6000元—1.2万元(含1.2万元)一次性减免20%;1.2万元—2万元(含2万元)一次性减免25%;2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减免30%;每人每次住院最高减免2万元,一年多次住院的,总减免最高限额3万元。
济困对象诊疗项目用药参照执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药品目录,原则上禁止使用目录外药品,确因病情需要的,必须先征得患者同意后使用,费用由患者自付。
■济困对象实行逐级转诊制
济困对象就诊实行逐级转诊制(急诊例外),就诊时必须持有下一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济困对象在住院后一周内须填写《甘肃省济困对象医疗申请表》,同时,城市低保人员须提供由县级民政部门签发的《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人口须提供由县级民政部门签发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领取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交由医院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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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首次网上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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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新闻发布会在中国甘肃网上进行了现场直播,省卫生厅新闻发言人就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并与网民进行互动。同时新闻发布会还邀请到几位民意代表参加发布会,现场提出自己关心的问题。这是省政府新闻办在新闻发布工作中的首次尝试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