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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管理现在已经开始,15天内民警入户进行摸底
限养犬类30日内自行处理

作者:记者刘旭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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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家兵摄
    我市《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出台后,在社会上立即引起强烈反响。11月2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目前,5000余份通告已经下发到全市各基层社区,15天入户摸底工作结束后,公安、城管、农牧、工商等部门将联合集中清理、取缔市区非法狗市。

    具体治理措施

    措施一:民警深入社区摸底

    在此次全市治理“狗患”行动中,公安部门承担先期摸底工作,彻底掌握我市犬只数量、非法狗市及贩狗窝点。按照要求,基层派出所将组织民警深入社区,调查掌握辖区内的单位、个人养犬数量、种类、分布(楼房、平房)登记注册情况以及养犬饲养地变更、养犬人变更等情况。加强限制养犬工作日常管理,调查、处理涉犬纠纷。搞好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对犬只摸底及各类信息和报表,各区、县公安(分)局于本月底,将汇总情况呈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措施二:取缔非法“狗市”

    治安支队治安科张科长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在我市雁滩、铁路局、永昌路、崔家崖、盐场堡等地存在非法狗市。警方希望经营户能够在公告期内自行清理关闭。12月初,对无视通告规定的经营户,公安、城管、农牧、工商等部门将联合集中清理、取缔这些非法狗市及其他贩狗窝点。并对大型、烈性犬予以收缴。

    狗狗如何处置限养犬30天内可自行处理

    治安支队治安科张科长告诉记者,按照统一安排,15天摸底工作结束后,对限养的大型、烈性犬以及一户多犬,由养犬人在30天内自行处理。各区、县公安(分)局负责对本辖区违规养犬情况的查处。

    收缴的犬只将得到善待

    “根据《动物保护法》,被收缴的犬只将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善待。”张科长说,治安部门将设置犬类留置室,对养犬人放弃饲养、走失的犬只可立即予以妥善安置。留置室的无主狗可采用认养的方式,让动物爱好者有偿认养,但条件是每户只容许饲养一只。

    市民:可设立收费圈养地

    喜欢宠物的市民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市民刘先生家里养了一只“金毛”狗,建立了很深的感情。他认为,对此类大型、烈性犬,能否由政府管理并规定区域,对养犬人实行收费制度,进行规范的“托管”。这样,养犬人可以经常看望“爱犬”。

    养狗登记拟交1200元办证收费尚在申批

    据了解,我市于2002年制定的限制养犬条例,由于公安部门提交的收费标准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没有被审批通过。目前,市政府法制办正牵头对我市2002年颁布的限制养犬规定进行修订。养犬管理规定的出台只是作为市民养狗行为的一种规范,而广大市民应该提高文明养狗的公德意识。

    将划分不同级别限养区

    市政府2001年11月9日颁布《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规定》标明,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城关区皋兰山乡、青白石乡为一般限制养犬区。重点限养区内养犬,每只缴纳登记费1200元,年度审核费每次600元;一般限养区内养犬,每只缴纳登记费600元,年度审核费每次300元。公安部门对辖区内的犬只登记造册,重点限养区犬牌与一般限养区犬牌应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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