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我市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将采取挂牌出让、拍卖、招标、协议出让等四种形式。这是新出台的《兰州市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暂行规定》中规定的。12月1日起,该规定开始实施。 依据《兰州市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暂行规定》,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城市规划区域内,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张贴、悬挂、设置和发布的经营性户外广告,均属于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的范围。具体范围是:城市道路两侧及上方;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黄河风情线;公共建筑物及桥梁(含过街天桥、引桥、地下通道);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码头;全市性公示栏、公示牌、阅报栏等;其他公用设施、公共场地;产权人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在自有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广告位。
户外广告位在出让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出让底价。
广告经营单位在获得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后,须与受市执法局委托的市城投公司签订《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协议》,并按规定全额缴纳有偿出让金。
户外广告设置后要由市执法局进行现场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
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主要采取四种形式:
挂牌出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广告位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挂牌广告位的使用者;两个以上广告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以相同报价摘牌的,采取拍卖的方式出让。
拍卖:依据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新增设的户外广告位和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要求,经批准保留的已设户外广告位协议出让满三年的,采取拍卖方式的出让。
招标: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但无详细设置方案的道路、地段、楼宇经营性户外广告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采取招标的方式出让。
协议出让:通过拍卖但流拍的户外广告位和符合兰州市户外广告规划要求、经批准保留的已设户外广告位,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协议出让最高年限为三年,三年后收归政府,统一组织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