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稳定工程。11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从即日起开始施行。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将享受不低于6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根据《试行办法》,享受低保的农村居民按季度可以领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通过政府补助、福利彩票公益金及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政府补助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对年人均收入低于600元的保障对象每人每年平均补助120元,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负担。省委书记陆浩近日对我省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制度作出重要批示。批示强调,我省在财政实力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出台新的政策,目的就是解决好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急迫的问题,尽管目前的保障水平不高,但也能为困难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出发,将这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问题,确保这两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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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对象
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各区市要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条件,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并自愿入保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落实供养待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