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兰州 | 社会 | 国内 | 国际 | 财经 | 文体 | 专题 | 周边 | 图库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兰州日报>>R1
我省大幅调整个人经营者按期纳税起征点
月销售额低于三千不纳税

作者:记者薛晓霞 稿件来源:
页面功能  【字体:  】【关闭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等系列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该局近日对全省个人经营者按期交纳营业税起征点进行了一次较大的调整,起征点由现行的1000元调整为3000元。该规定已于10月1日开始执行。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往按期交纳营业税起征点已经不适应新的经济发展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并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将全省个人经营者按期交纳营业税起征点1000元调整为3000元,这将意味着,今后个人经营者的月销售额达不到3000元,就可以不再交纳营业税,只有超过这个界定的数额方可纳税。另据了解,我省甘南州、临夏州、天祝县、肃南县、肃北县五个州县,个人经营者按期交纳营业税起征点由现行的月销售额1000元调整为5000元。

 
免责声明:
兰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社和兰州新闻网所有。已经与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兰州新闻网联系。
 
站内查询
热点新闻
·低保户可申请廉租房啦
·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警车乱拉警笛 惊动公安部长
·房交会首日成交额直逼亿元
·医改新方案有望明年出台
·廉租房将打破“终身制”
新闻专题
·浙商论坛暨经贸投资文化水车节
·十一五规划专题
·2006年兰州人大政协“两会”专题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建设节约型社会
·“一把手”上电视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