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6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兰州市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已于近日正式施行,《办法》指出,为了加快推进“123清洁能源计划”的实施,市政府决定将近期五年内兴建的13座天然气加气站进行公开出让。
经营权竞拍底价20万元
《办法》规定,本次公开出让中属于在同一个规划站点区域内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实行公开竞价出让经营权;属于在同一个规划站点区域内只有一个投资者,按底价直接挂牌出让经营权。本次公开出让加气站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经营期限为20年,属于有限资源经营,特设定为有底价出让。加气站经营权底价标准站为20万元、加气母站为3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底价)。本次公开出让的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经营期限从竞拍取得经营权之日起计算。土地使用权底价,由市国土局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对拟选站址国有土地进行评估后,按现时同地域相同用途经营性土地市场价格减去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后。
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底价,两部分相加后为本次公开出让的最终底价。不同地域、不同规划点,依照基准底价执行不同的出让底价。拍卖所得上缴财政。
竞拍者需提供拟建站土地图纸
《办法》要求,参加本次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竞拍者,应在《兰州市加油(气)站2005—2010年发展规划》确定的加气站规划点区域内提供符合建站要求的土地;拟建站选址必须经过市规划选址定点、市国土、市环保、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的预审;拟建站土地应由市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底价进行评估。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竞拍者还需提供以下文件及资料:申请建加气站的报告;企事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具项目所需资本金的有效资信证明;市规划、市国土、市消防支队的初审意见;申建加气站使用自有用地的,须出具土地权属资料;申建加气站使用非自有用地的,须出具合作方的土地权属资料和双方合作协议;拟建站土地图纸。
资质审查合格方可参加竞拍
竞拍者须到兰州市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大楼817室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交通处)领取“兰州市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兰州市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符合建站条件的竞拍者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合格后,签订竞拍协议书;竞拍者凭竞拍协议书缴纳20万元的竞拍保证金,并发给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拍者凭竞拍协议书领取拍卖须知、规则等相关拍卖资料;竞拍者凭应价牌,按规定时间参加竞拍大会。
竞得者不得私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本次公开出让的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归竞得者所有,不得私自转让或拍卖。凡取得经营权的企业或个人,自取得经营权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建站者,视同自动放弃可收回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