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兰州 | 社会 | 国内 | 国际 | 财经 | 文体 | 专题 | 周边 | 图库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兰州日报>>R1
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规定出台
早搬有奖 违法建筑不补偿

作者:记者韩红新 稿件来源:
页面功能  【字体:  】【关闭
 
    本报讯  近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了《城中村改造中房屋拆迁安置及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改造中的拆迁管理、补偿安置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拆迁后不再划拨宅基地

    《暂行办法》规定,城中村改造按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城中村改造拆迁农民住宅房屋,无论实行货币补偿还是房屋安置,一律不再对各户单独另行划拨宅基地,由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规定期限内搬迁适当奖励

    拆迁城中村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户应订立拆迁补偿方案协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以及纠纷处理方式等主要事项。被拆迁户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拒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对积极配合城中村改造,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给予适当奖励。

    安置方式由被拆迁户选择

    拆迁城中村农民合法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可以实行货币安置,也可以实行房屋安置,由被拆迁户选择,但房屋附属物、地上附着物,如地下室、围墙、大门、渗井、棚房、果树等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住宅房屋按标准建筑面积补偿安置,标准建筑面积全市统一确定为每户160平方米(指建筑面积)。

拆迁标准建筑面积以内的房屋,被拆迁户选择房屋安置的,按标准建筑面积以房换房给予房屋安置;被拆迁户选择货币安置的,按标准建筑面积以一等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每平方米649元的两倍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不足标准面积,可按标准建筑面积补偿安置。不足部分被拆迁户选择房屋安置的,按重置价购买;选择货币安置的,按重置价给予补偿。拆迁标准建筑面积以外的房屋,两层以内的面积按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第三层、第四层按重置价的50%给予货币补偿,第五层(含五层)以上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户选择房屋安置且自行过渡,每户每月发放600元过渡补助费;被拆迁户自行搬迁的,每户一次性发放400元搬家补助费。凡2005年5月30日以后未经批准修建的房屋,一律按违法建筑拆除,不予补偿安置。拆迁城关区和高新开发区城中村农民住宅房屋,在规定标准面积的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20%给予补偿安置。

 
免责声明:
兰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社和兰州新闻网所有。已经与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兰州新闻网联系。
 
站内查询
热点新闻
·行动起来共建美好家园
·省委省政府重奖科技英才
·兰州-郑州-徐州三城间架起快客通道
·“有为才有位”同样适用企业
·天祝121颗骷髅全是人头骨
·我省8家医院尝试扶贫病房
新闻专题
·十一五规划专题
·2006年兰州人大政协“两会”专题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建设节约型社会
·“一把手”上电视专题报道
·3•15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