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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宣判

2021-06-08 16:48:39 智能朗读:

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兰州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通过“查好车”等微信公众号,查询购买车辆信息、车主身份信息、车辆保险信息等并非法向他人出售,从而牟取利益。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蒋某,利用蒋某辅警身份,多次查询他人车辆档案信息、个人信息、住宿信息等,并出售给杨某,杨某转售给杨某某等人从中牟利。被告人杜某通过微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向陈某出售,陈某再转售杨某某等人从中牟利。杨某某等6名被告非法获利14万余元。

法院认为,六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被告人非法获取、出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本案案情,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六被告人一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到一万元不等罚金;同时判令各被告人支付数额不等的赔偿金,总计14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近年来,围绕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已经形成灰黑产业链,严重侵扰公民生活安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甚至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敲诈勒索等一系列下游犯罪的源头。此类案件受害群体广泛、社会危害重大、社会关注度极高。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犯罪,对六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刑事打击和民事追责,双管齐下形成合力,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障筑起铜墙铁壁,为平安七里河建设贡献力量。

社会公众也应从本案中汲取教训,强化自身的防范意识和保密意识,谨防钓鱼网站诈骗、妥善处置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不在社交平台上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以防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对于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接触、收集、保存、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能任意滥用信息,更不能将公民个人信息当作牟利工具,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 七里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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