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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低保户来说,是个特大喜讯。 |
本报讯 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规定》适用于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该《规定》的出台,为市内四区住房困难的低保户带来了福音。
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住房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每年9月集中受理廉租房申请
《规定》指出,相关部门要建立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廉租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30日。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可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申请家庭成员为非农业常住人口。
材料不齐全应在5日内书面告知
街道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审查后,要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符合条件的家庭须公示15天
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审核决定,公示期限为15天。
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家庭优先安排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行轮候制度。超出资金、实物计划的,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排队轮候。轮候以申请时间为标准,并参考家庭困难程度。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可优先予以安排。
住房补贴每户每月不得超过180元
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12平方米,每户不超过建筑面积36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最高每户每月不得超过180元。
廉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内
实物配租以中小套型廉租住房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收购现有旧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政策链接
不享受低保家庭收回廉租房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被民政部门取消享受低保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住房标准的;不按规定时间申报变动情况的;不按时接受年审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
转租廉租房可处千元以下罚款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