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声音 研究生“录而不读”不能只怪考生
近日,多所高校陆续发布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此同时,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陆某某等32名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的公示》,引发热议。
研究生“录而不读”年年有,以前总以为是个例,没想到现在这种情况越来越多,涉及的学校和学生也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引起重视。因为这已不是简单的个体选择问题,而是可能危害到高校的招生秩序,造成高校教育资源的浪费,刺痛社会公共利益。
考上了研究生,却不去读,在局外人眼中,是浪费资源的表现。对努力拼搏差一点就考上研究生的广大学子来说,这也是一种刺痛。毕竟现在考研竞争非常激烈,浪费名额,对每一个学子乃至对社会,都是极端不负责任的体现。
但实际上,“录而不读”还是有很多现实原因的。比如,学生找到了心仪的工作,决定出国留学,学费太贵负担不起,或者被调剂到了不喜欢的学校和专业,还有就是从全日制研究生被调剂到非全日制研究生等。
尤其是最后一种情况,现在很多大学都减少了全日制研究生名额,增加了非全日制研究生名额,后者一般毕业后找工作,也有很多无形中的歧视。被调剂成非全日制研究生名额后,学生内心的纠结自然会产生,放弃也不是什么不可理解的事。
对于“录而不读”这种现象,不少人建议应该惩戒学生,应把弃读作为不诚信行为纳入征信系统。但问题是,学生“录而不读”的大多理由都是合理且正当的。如果是因为这些理由,去苛责甚至是惩罚放弃读研的学生,好像有点说不过去。
学生选择放弃研究生,是个人正当权利,应该尊重,这也是人性化的一种体现,但“录而不读”的现象又必须改变,毕竟个体自由可以有,但不能伤害社会利益。如何破局?那就需要在程序和机制层面去发力。
现实情况是,大多学校都是在开学一段时间后,才能彻底确认。这个时候再去补录其他考生,程序上也来不及,因为录取工作早就结束。如果能通过完善机制把“确定读不读”这个事提前敲定,空出来的名额就可以及时补录,两不耽误。如果经过几次确认后,学生都明确了弃读的意愿,那除了个别特殊情况外,给予学生适当惩戒,倒是可以接受和理解的。
研究生“录而不读”,不是某一方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性问题。过于苛责学生的选择,盲目去惩戒学生,意义都不大。统筹各方,想方设法在机制上找问题、补漏洞,让程序更规范合理,才能兼顾各方,守护住每一方的正当利益。
据《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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