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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辣评 盲盒经济岂能成为“割韭菜”经济

2022-03-18 09:05:36 智能朗读:

近日,据央视财经报道,有消费者称,当前盲盒商品价格虚高,诱导过度消费、产品质量差等情况时有发生。一个做工只值30元的娃娃,做成盲盒,被炒到七八百元。还有所谓隐藏款的开箱玩法,花费不菲、反复抽奖只为所谓的“独一无二”,有消费者一次性斥资10494元买了106份盲盒套餐。

近年来,不少人都热衷于购买盲盒,并由此形成了“盲盒经济”。有专家指出,盲盒不纯粹是一种商品消费,更多是一种精神满足,甚至因为“激素水平的变化让年轻人在行为上更冲动”。据调查,无论是成年人还是青少年,都容易对盲盒购买成瘾。特别是许多在校学生,可能因同学之间的讨论而开始购买文具盲盒,并会因抽到隐藏款、热门款而成为同学们羡慕的对象,从而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为集齐多种款式或者抽到隐藏款,一些人会频繁或大量购买盲盒,由此造成浪费。

盲盒的营销模式区别于传统商品,其更类似于“抽奖”销售。但这不代表商家可以任意标出虚高价格,或者存在隐瞒“中奖概率”等打擦边球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和真情知悉权。即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且有权知道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与商品密切相关的信息。

虽然盲盒属于特殊商品,消费者事先不知道所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但这不代表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可以被削减或剥夺。其一,消费者有权知道盲盒内商品的大概价位或者商品属性。其二,消费者有权知道购买盲盒的“中奖概率”,即购买到盲盒内中意商品的概率有多高。如果这两项权利不能得到保障,消费者将完全沦为“待宰的羔羊”。

当然,有观点认为,如果将盲盒作为普通商品来监管的话,有违“盲盒经济”初衷。这种观点并不成立,因为盲盒只是在销售模式上属于特殊商品,但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特殊商品。即盲盒还是普通商品,消费者不能因为购买盲盒就减损基本权利。

而且,即便商家以格式条款、店堂告示方式豁免自身义务,也未必对消费者产生效力。换而言之,如果将盲盒作为凌驾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上的“特权商品”对待的话,“盲盒经营模式”就类似于有奖销售或者彩票销售,应当受到特别监管,或者将其作为“博彩”对待,进行特许经营。

显然,盲盒再特殊,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特殊商品和“特权商品”。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和规则经济,盲盒经济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消费者权益之上。商家不能藉此将消费者当作“盲人”而肆无忌惮地“割韭菜”。经营者既应对商品质量负责,也应避免价格虚高和虚假宣传。监管部门更有必要为盲盒经济划定必要的经营规则和底线,让其远离炒作和“博彩”色彩,回归正常轨道,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光明网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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