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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生法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工程

2023-09-15 07:12:29 智能朗读:

近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兰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强调,“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提升公共服务品质,推进爱心甘肃建设,着力建设‘幸福兰州’,加快实现共同富裕。”进入新时代,民生问题更加凸显并蕴含着更加丰富和深刻的内容,它不仅仅指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的改善,而且更多地体现为人民群众对共享发展成果、自身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愿望。民生问题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经济问题,而且更是一个法治问题。民生建设有赖于法治,加强民生法治建设,将法治作为路径、方法和手段嵌入民生场域并通过法治的价值和功能实现民生问题的解决、推动民生事业的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所在。

保障和改善民生离不开法治,民生对法治存在着依赖关系。从法律的视角来看,民生问题集中体现为权利问题,不管是宏观层面的生存权、发展权还是微观层面的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权利都是法治权利的要义和典型表现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民生权利的实现更是法治的天然使命;与此同时,民生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诉求使得其具有鲜明的社会实践性特征,而法治不仅仅是一种形而上的价值追求、程序化的规则训诫,更是一种与特定时空背景相联系的社会实践,以回应特定民族的社会、政治诉求为己任。民生的社会实践性和法治的实践性决定了法治可以而且应当在民生问题的解决和民生建设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民生法治建设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价值功能。首先,民生法治建设有助于各项民生权利的实现。民生权利是民生现象的概括和抽象,是民生权利主体从事社会文化活动,谋求生存和发展利益的各项权利,主要包括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以及科技权利等。民生权利的法治化建设一方面有助于将民生保障的内容以及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人民的财产权、受教育权、就业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保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民生法治建设能够明晰不同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提供较为有效的权益诉求机制从而最大限度的消弭由于人的需求的多样性、民生权利的发展性与社会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而造成的负面影响。其次,民生法治建设有助于公平正义这一民生最高价值的实现。民生保障的内涵不仅指人民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充分享有而且包含了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正义;不仅要对民生的实现给予制度性保障而且要将公平正义价值作为民生保障的首要原则。毫无疑问,社会公平对民生而言至关重要。实践证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能依靠市场自觉对其所带来的社会不公平予以主动调整和纠正而只能依靠法治,这就要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中不仅要通过经济发展扩大财富积累,更需要通过民生法治建设,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解决人民群众在享受就业、医疗、教育、收入等方面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加强民生法治建设,夯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治根基。首先,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民生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治是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手段,法治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人;二是当不同的法治价值产生冲突的时候,民生权利的保障与否是民生法治建设完善与否的根本标准;三是将保障民生权利作为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性化立法、执法和司法,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其次,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性的前提下不断加强地方立法,通过合理的法律规定将尊重人民群众的生存与发展、自由与平等、财产与安全等具体诉求运用法律予以调整,完善民生法律保障体系建设从而使保障和改善民生获得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第三,始终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确保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不失职、不越权从而使法律确认的民生权益在现实中得以全面实现。第四,坚持司法为民,筑牢民生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是民生权利法律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司法机关要以民生权利的保护、民生权利的救济为遵循,通过理念设计和制度安排惩罚侵害民权的行为、救济被侵害民权从而不断提高司法保障民生的水平。

作者系中共兰州市委党校(兰州市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 副教授 蔡庭花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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