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知多少(十一)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进行重新评审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知识宣传活动,本报记者对话兰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市今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对政府采购基础知识进行了解读。
问:中标、成交结果的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问: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该如何处理?
答:评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重新评审吗?
答: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吗?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采购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采购活动结束以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吗?
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测、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蒋 凌
责任编辑: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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