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会组织党委为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4月25日,兰州市社会组织党委举行“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向党龄达到50周年的老党员颁发纪念章。
仪式现场,全体党员同志齐唱国歌,重温入党誓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相关负责人为到场的2名老党员颁发了纪念章,并向他们表示热烈地祝贺。对1名因事无法参加颁发仪式的党员,所在党支部书记开展走访慰问及时将纪念章送到老党员手中。
“市社会组织党委为我们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是对我的认可、鞭策和激励,我要把这次党对老党员的关怀,作为我今后为党工作的新起点,更加自觉地把对党的感恩之心、热爱之情,转化为精神动力,在今后继续发挥余热,为党的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甘肃现代发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72岁的老党员石富林激动地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孔德胜
责任编辑: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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