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兰州新闻网

首页| 兰州| 新闻| 政务| 房产| 旅游| 汽车| 教育| 财经| 健康| 公益| 女性| 商业| 企业|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 全媒体矩阵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兰州新闻> 正文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四批)

2022-07-12 11:27:46 智能朗读:

近期,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市场监管,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价格案件查办情况,现公开曝光2022年第四批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静安小区下沟街11号黄峪沟菜和果子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下沟市场西侧12号蔬鲜源火锅食材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南滨河东路43-113号鲜优美百货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南河新村简易活动房15号东翔家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平凉路448号果果家水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