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中心发布提取新规将于6月6日起施行
6月6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正式施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是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是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因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四是离休、退休的;五是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六是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七是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实习生 宋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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