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州环境成绩单出炉 “兰州蓝”得到巩固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6月2日,在市委宣传部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就《兰州市2021年环境状况公报》向媒体作了介绍:2021年,我市空气质量创新标发布以来最优水平,“兰州蓝”得到巩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细颗粒物(PM2.5)再创历史最优水平
2021年兰州市空气质量创新标发布以来最优水平,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96天,空气质量达标率81.1%;全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75,同比下降3.7%;全年未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72μg/m3、同比下降5.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2μg/m3、同比下降5.9%,细颗粒物(PM2.5)同比下降2微克,降幅5.9%,达标并再创历史最优水平。二氧化硫(SO_2)浓度15μg/m3、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浓度46μg/m3、同比下降2.1%,臭氧(O3)第90百分位数浓度145μg/m3、同比下降3.3%,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2.0mg/m3、同比持平。
全年城区共出现沙尘天气20次,同比增加2次,影响天数44天,同比增加15天。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1年兰州市饮用水水源总取水量为26404.728万吨,年达标供水量为26404.728万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兰州市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黄河干流扶和桥、新城桥、包兰桥、什川桥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一级支流湟水河桥断面优于Ⅲ类;一级支流庄浪河界牌村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二级支流大通河享堂和先明峡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
此外,土壤环境安全总体可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基本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城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道路交通噪声评价为“较好”。2021年,全市集中收集处置医疗废物6657.12吨,处理生活垃圾114.67万吨。
全市林地面积219.72万亩
全市林地面积219.72万亩,森林覆盖率8.35%(包括兰州新区和兴隆山)。共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4纲28目83科427种,野生林木物种33科63属133种。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批复面积775.136平方公里(实际管理面积792.5286平方公里);森林公园9个,批复面积460.2173平方公里(扣除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兴隆山森林公园和吐鲁沟森林公园面积后的实际管理面积为79.0389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占全市国土面积6.04%。
年降水量同比偏少1至3成
2021年全市平均气温在6.9至11.4℃之间,较历年同期偏高0.8至1.1℃。年降水量在163.1至298.6毫米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全市各地偏少1至3成,雨日偏少。年日照时数正常略少。年内冷暖起伏大,入春偏早。主要的气象灾害有干旱、暴雨洪涝、冰雹、大风等,造成部分地方农业损失,总体上看,2021年属于气候条件一般年景。
另据介绍,2022年1至5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20天,优良天数比例79.5%,同比增加6天,未出现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综合质量指数4.84,同比下降1.5%,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同比改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吕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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