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中心进一步优化调整贷款政策 调整二套房认定规则 取消再次申贷时间限制
为了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近期,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的基础上,又对其他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包括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的限制,并适当调整了二套房认定规则。
自4月中旬起,兰州公积金中心取消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2019年7月修订)》第五条“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中“上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未满一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在二套房的认定规则上,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兰住金〔2020〕11号)中“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再次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调整为“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未记录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的和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再次申请贷款的,按二套房受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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