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兰州市新启用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
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2年3月10日零时起,启用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非现场系统抓拍点位:雁滩路(刘家滩菜市场),由西向东方向。雁西路(商贸城西侧)。
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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