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 把好职业技能培训“出口关”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证主体、发放流程和管理责任,有效治理培训机构各自为政、证书混杂乱象,把好职业技能培训“出口关”。
《通知》指出,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是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完成相应培训任务并达到合格水平的凭证。培训合格证书在兰州市范围内有效,按规定作为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的依据。培训合格证书不分等级,不作为参训人员资质资格的证明。培训合格证书由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免费核发并加盖单位印章。
《通知》规定,培训合格证书在兰州市范围内统一内容及样式,统一设定为21×29.7cm(A4)。制定《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编码规则》,实行实名制管理,证书信息包含学员姓名、培训板块、培训时间、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信息要素,证书编号由1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包括省级代码、市级代码、县区代码、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培训类型代码、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代码和证书核发顺序编码。
《通知》要求,培训合格证书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培训主体免费核发给参训人员,并承担主体责任。培训合格证书由参训人员本人妥善保管,如损坏或遗失,由持证人向核发证书的培训主体申请补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培训合格证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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