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无劳动能力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近日,兰州市民政局就《兰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市征求意见建议,请于9月24日前将反馈意见建议发至lzsmzjshjzk@163.com邮箱。《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申请递交、调查核实、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可按程序将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无劳动能力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长期生活在海拔2500米以上地区的可降低至55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四个条件
《征求意见稿》规定,(一)银行存款(不包括6个月内因病、因学等筹集的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保障人数(人)×24(月)”的计算数额。(二)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他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申请人不作居住或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三)车辆信息。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没有购车票据的,按当时市场价确定。(四)无经商登记信息。若申请人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无经济实体、无收入,或者属于无雇员的小作坊、小卖部,且净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及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视为无经商登记。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谯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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