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兰州新闻网

首页| 兰州| 新闻| 政务| 房产| 旅游| 汽车| 教育| 财经| 健康| 公益| 女性| 商业| 企业|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 全媒体矩阵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兰州新闻> 正文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醒: 疫情防控期间请正确购买“四类”药品

2021-08-14 08:24:25 智能朗读:

孩子发烧了,能买到退烧贴吗?买感冒药,必须要登记个人信息吗?面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市民该如何购买“四类”药品?8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醒,指导市民正确购买“四类”药品。

“四类”药品是指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详见外包装或者说明书中功能主治或者适应症,如:感冒灵胶囊、酚氨咖敏片、布洛芬等。在购买“四类”药品时应关注药店提示,零售药店作为疫情防控哨点,消费者进入药店购买商品一定要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绿码,随手消毒,并按照“1米线”有序排队保持安全距离,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好他人。如有发热等症状,立即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同时,我市监管部门要求对“四类”药品实名登记购买。购买“四类”药品时,消费者应出示身份证原件,配合店员在“甘肃省零售药店购买疫情防控‘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系统”填报身份信息和所购药品信息。

此外,还应在购药后尽快离开药店,不在药店逗留,聚集聊天,降低暴露风险,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好他人。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陈玮

来源: 兰州日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