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部门联合加大疫苗质量安全监管

6月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联合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开展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全力保障疫苗质量安全。
据了解,我市要求相关单位在疫苗储运、接种过程中,必须第一时间上传疫苗出入库、在途温度、接种、毁损处置等相关信息,确保疫苗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同时,疾控机构冷库、冷藏车须经过有资质单位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配备双路电路和自动监测设施。接种点新冠病毒疫苗双人管理,冷藏专柜加锁存放,配置断电应急措施,保证疫苗储运安全和温度可控。此外,对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破损、包装无法识别等问题疫苗,设置警示标志,隔离存放防止污染,并登记造册,按规定要求上交疾控部门。急救药品应当符合药品储藏要求,严格落实定期巡查和养护管理制度,保证疫苗接种点急救药品安全有效。
截至目前已对三县五区和高新区8家疾控机构、19家接种点进行了督查。
今后,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继续加大整改复查力度,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落实疫苗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日常巡查,加大流动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疫苗质量检查,全面排查防控风险隐患,确保全市疫苗质量安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陈玮
版权声明:
凡文章来源为"兰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兰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兰州新闻网",并保留"兰州新闻网"的电头。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