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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听证会 ●2人同意方案一 ●17人同意方案二 ●2人不同意任何方案

2021-05-22 08:28:23 智能朗读:

听证会现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即管住配气价格,放开气源采购价、终端销售价)的总体思路,5月21日,市发改委在兰州融通西北宾馆迎宾楼举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听证会,21位听证会代表对两套听证方案进行了听证,其中包括消费者、市人大代表、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经营者和利益相关方等。听证会现场,2位代表原则同意方案一,但均建议对方案一继续修改完善;17位代表同意方案二;另有2位代表均表示不同意两套文案。

1

分类用户配气价格拟定两套方案供选择

方案1

严格按照分类用户的配气成本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其中:核定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86元/立方米,较原价格水平(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前,下同)上调0.29元/立方米,涨幅51%;非居民用气中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为0.27元/立方米,下降0.05元/立方米,降幅15.6%;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为0.37元/立方米,下降0.18元/立方米,降幅32.7%。

该方案符合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中提出的“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精神。但居民用气支出增幅较大,不考虑气源采购价格变化因素,仅按照配气价格变化测算,以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量为例,普通居民生活用气增加成本104.4元/年;壁挂炉家庭用气增加成本696元/年。

方案2

鉴于居民用户配气成本较高,承受能力较弱的实际,采用工商业适当补贴居民和集中供热用气的办法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其中:核定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55元/立方米,下降0.02元/立方米,降幅3.5%;非居民用气中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为0.23元/立方米,下降0.09元/立方米,降幅28%;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为0.52元/立方米,下降0.03元/立方米,降幅5.5%。

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各类用户的配气成本和承受能力,特别是近年来非居民用气气源采购价格在供热期大幅上涨,而集中供热用气属大民生用气,价格不宜过高,符合我市用气实际。不考虑气源采购价格变化因素,仅按照配气价格变化测算,以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量为例,普通居民生活用气降低成本7.2元/年;壁挂炉家庭用气降低成本48元/年。

2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1.76元/立方米

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当期门站价格+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其中:居民和非居民目前当期门站价格均为1.376元/立方米。

目前我市现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011年制定的标准,自2018年至今,居民用气气源采购价上涨了两次,合计上涨0.252元/立方米。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此次调价居民用气按照“一次听证、分步理顺”的原则,暂不执行新核定的配气价格,仅在现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同向顺调今年4月1日气源采购价格上涨的0.066元/立方米(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1.69元/立方米调整为1.76元/立方米,涨幅4%),不足部分仍由燃气销售企业承担。

非居民用气中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供热期门站价格(目前未知)+集中供热配气价格(“方案1”为0.27元/立方米、“方案2”为0.23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现行门站价格(1.376元/立方米)+工商业配气价格(“方案1”为0.37元/立方米、“方案2”为0.52元/立方米),即“方案1”为1.75元/立方米(较现行价格降低0.15元/立方米),“方案2”为1.90元/立方米(与现行价格持平)。

3

完善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此次改革将建立气源采购价格(综合加权采购价)和销售价格的上下游联动机制。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调整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上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1-供销差率)(供销差率按《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居民用气:气源采购价与上一周期相比涨跌8%及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上限为0.26元/立方米,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

非居民用气:气源采购价与上一周期相比涨跌5%及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上限为0.45元/立方米,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3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气源采购价变动幅度未达到启动条件时,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联动调价累加或冲减;气源采购价变动金额高于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上限时,销售价格按上限调整,未调金额暂由燃气销售企业承担,可纳入下次联动调整时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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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气第一阶梯用气量增加60立方米

为降低因门站价格变化对居民用气的影响及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的需求,适当增加居民第一阶梯用气量,具体为:普通居民用气户第一阶梯由原来的360立方米增加至420立方米,增加气量60立方米;第二阶梯顺延为420—480立方米;第三阶梯仍为480立方米以上。壁挂炉用气户第一阶梯由原来的2400立方米增加至2700立方米,增加气量300立方米,第二阶梯顺延为2700—3000立方米,第三阶梯仍为3000立方米以上(各阶梯气价比仍执行1:1.2:1.5)。

同时,继续落实对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气量优惠政策,燃气销售企业每年向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96立方米家庭生活用气;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其销售价格仅在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的基础上增加0.05元;同时,民政部门在调整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时,也将予以考虑适当提高。

■代表意见

听听各位代表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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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听证会代表同意方案一

杨利华(兰州财经大学教授、博士):方案一是解决天然气的交叉补贴问题。长期以来,我市天然气价格是用非居民用气价格来补贴居民用气价格,虽然居民用气价格较低,但实质是把价格转嫁到非居民用户身上。从城市的发展来看,也需要考虑企业的生存。另外,核定分类用户价格一定要执行。

王克新(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方案一按照分类用户资产及分类项目进行分担,配气价格比较合理,非居民用户尤其是工商业用户用气价格相对较低,可以有效改善兰州市招商引资环境,优化用气结构,提高用气高峰保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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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位代表同意方案二

夏浩佳(兰州兰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涨至1.76元/立方米,虽然4%的涨幅在可接受范围内,但政府应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给予补贴。同时,应加大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力度,当购气价格降低时,应当联动下调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吕乃兵(甘肃英联嘉业物业有限公司):在完善兰州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并改革落地实施的同时,完善下游终端用户产品的价格联动机制,如每年供暖期,有效保障居民正常供暖。

王芳(市政府国资委):从民生考虑,方案二理顺了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完善了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奚园(兰州工业学院副教授):根据新发布的文件精神,应制定符合兰州市城镇天然气成本监审的具体办法。针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一次听证、分步理顺”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并定期予以公示。

周虹(自由职业):兰州市天然气价格水平在全国处于低位,但人均收入也相对较低,方案二符合我市的基本情况,建议把居民供暖期的气价也列入到居民核定阶梯范围内。

张彪(兰州市红古区鑫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方案二充分考虑了各类用户的配气成本和承受能力,特别是近年来非居民用气气源采购价格在供热期大幅上涨,而集中供热用气属大民生用气,价格不宜过高,要符合兰州市用气实际。同时,实行上下联动,符合市场发展的自然规律。由政府制定价格范围,在定价范围内,企业自主定价,有利于市场竞争,也起到了上游价格变动能够向下疏导的指引作用,理顺了上下游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价格关系。

周婷(市消协):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相关通知规定,要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定期通过官方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公布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推进价格公开、透明性,强化社会监管,但在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网站,域名已过期,市民无法了解价格变动是否合理等情况。

白家豪(兰州玉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郭红(自由职业)、王俪晓(兰州轶锋鑫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世军(兰州兴业金属容器有限责任公司)、王阳(甘肃鑫港物流有限公司)、符存龄(兰州市丛林商贸中心)、黄中生(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高级会计师)、高润田(市住建局)、苏峰(市工信局)、席有明(市财政局)均表示同意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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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代表对两套方案均不同意

白海源(兰州国芳百货有限公司):水电气是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根据前期调查,今年1月至4月西宁市薪资水平明显高于兰州市,但西宁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却低于我市,建议维持现阶段燃气价格制度。

黄一家(甘肃省侨商会):不同意改革方案,考虑到疫情影响和兰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阶段进行改革时机还不成熟。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莉 文/图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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