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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对口划拨方案6月9日公布

2021-05-14 08:51:32 智能朗读:

在5月13日召开的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上,《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公布,由此,今年我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招生录取“人房户一致”优先,坚持同一学校片区一套房产6年只提供一个学位,生源密集,招生矛盾较大的片区,合理调整,但不得超规模、超计划招生。初中招生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入学,划拨方案于6月9日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于7月1日向社会公布。

小学

同一片区一套房产6年只提供一个学位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各区县小学招生方案于6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

公办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生源、交通状况、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本区县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

对于生源密集、招生矛盾较大的片区,要科学合理适时做出调整,不得超规模下达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安排生源。对实际就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探索开展“双片区”招生试点及集团化、一体化片区学校内部调配入学试点,同时积极探索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或电脑随机录取招生。城市四区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招生,招生录取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坚持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6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的政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划定的片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对于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特殊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录取结果于7月1日公布

凡兰州市2021届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兰州市初中。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划拨方案于6月9日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于7月1日向社会公布。

公办初中招生继续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入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籍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划拨方案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对口直升,其他学校按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划拨到对口初中。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统一向社会公布;后期转入的小学毕业生、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等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高校及事业单位办学

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

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区县统一管理。在确保本单位、本系统教职工直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小学继续采取划片招生,初中继续采取对口划拨招生。小学招生具体划片方案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中招生具体划拨方案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

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应由父母所在的高校及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函件进行统一认定。小学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初中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各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学校招生报名必须在所在区县的统一招生平台中进行,不得擅自招收片区之外的“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于不按招生规定、不纳入统一平台所招学生将不予审批学籍手续。

民办学校

报名超计划,100%名额派位录取

根据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在同一招生平台同时报名。民办学校按审批地管理原则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和依法取得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每个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一至两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100%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学校录取时,先录取第一志愿学生,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开启第二志愿进行录取。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并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特色学校招生

报名、招生录取参照民办学校执行

外国语学校多语种班、民族学校及艺术或体育等特色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艺术或体育类学校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专业测评,但不得组织学科类测试,其招生方案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外国语学校多语种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被录取的多语种班学生初中毕业须报考相对应的多语种班高中,初中毕业放弃报考多语种班高中的学生,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报名外语、体艺等特色学校的学生在招生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后统一在市、区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招生录取等参照民办学校办法执行。

个别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学段纳入市、区统一平台招生,报名、招生录取等参照民办学校办法执行。已被外语、体艺等特色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并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随迁子女就学

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划拨入学

本市户籍在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户籍地升学的,可持户口簿及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件,于6月2日至4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划拨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小学入学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持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或租房)证明,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注册报名入学。初中入学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及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件,于6月2日至4日到居住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划拨入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巧灵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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