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社工选拔管理办法 每3年选拔1次“金城社工”
4月2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出台的《兰州市“金城社工”选拔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金城社工”每3年选拔1次,由市级单位直接推荐和各区县民政局进行审核推荐,每次选拔人数不超过100人。
据了解,“金城社工”是指在全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卫生健康、社区服务、社区矫正等18个领域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发挥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金城社工”每3年选拔1次,由市级单位直接推荐和各区县民政局进行审核推荐,每次选拔人数不超过100人。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朱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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