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测量体温 不戴口罩 我市药品零售门店将拒绝售药
1月1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落实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防控措施,该局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并对全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进行集中约谈,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防疫工作。
会议传达了近期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并与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签订了约谈告诫书。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各药店要严格落实进店顾客测量体温、佩戴口罩、“1米线”设置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测量体温、不佩戴口罩的顾客,禁止其进店并拒绝销售药品;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窗口式”销售或暂停经营。同时,要求严格药品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购进渠道和药品质量,按要求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四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日销量监测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做好问题排查、补齐短板,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今起,我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我市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各连锁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发挥好连锁企业示范作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陈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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