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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试行记分管理

2021-01-05 08:47:51 智能朗读:

1月4日,记者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市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试行记分管理,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记6分、4分、3分、2分和1分,累计达到18分(含)以上的,约谈环检机构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并予以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以下简称暂停联网)。同时还将依据记分情况对环检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按照《兰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环保局通过网络监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环检机构进行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每半年对全市环检机构记分情况予以通报。

累计达到6分(含)以上的,约谈环检机构负责人;累计达到12分(含)以上的,约谈环检机构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频次;累计达到18分(含)以上的,约谈环检机构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并予以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以下简称暂停联网)。此外,环检机构涉嫌违法的,不得因受记分而免除行政处罚。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检机构,除记分和行政处罚外,市生态环境局予以暂停联网。被暂停联网的环检机构,应按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还将辖区内各环检机构纳入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并报发改部门纳入兰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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