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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积分制管理 评定四类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

2020-10-20 09:54:39 智能朗读:

10月19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日前该局组织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就《兰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未来我市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积分管理,对检验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分诚信、良好、警示、不良四类,并向社会公布。

机动车排放检验是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的基础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提升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能力和政府精细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积分制管理,并草拟了《兰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细化对环检机构的评价标准,督促环检机构对检测设备、监控视频、检测过程、检验报告、联网备案等方面实施规范化管理。

座谈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对拟实施的兰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办法和细则逐条作了阐述,并征求各检验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各检验机构结合企业日常检验工作,就记分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兰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信用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检验机构上年度被记分总值对检验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分诚信、良好、警示、不良四类,并向社会公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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