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月 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3%
生态环境部近日通报,今年前10月,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3%;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6%;PM10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臭氧平均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4%;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
从重点区域看,前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6.0%,PM2.5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0%,PM2.5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汾渭平原1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6.6%,PM2.5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
记者刘温馨
责任编辑:黄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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