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郭某、郭某峰、白某玮、郭某奇等人恶势力团伙案
日前,皋兰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郭某、郭某峰等11人开设赌场、故意伤害一案。以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郭某峰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白某玮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郭某奇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分别处相应罚金。对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郭某、郭某峰、白某玮、郭某奇,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皋兰县县城周边不断变换场所多次开设赌场,组织赌博人员聚众赌博、高利放贷并抽头渔利,牟取非法利益,并采取暴力、滋扰等手段索要赌债,并伙同他人实施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郭某、郭某峰为纠集者,被告人白某玮、郭某奇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根据查明的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事实,遂作出以上判决。
庭审当天,司法行政机关代表及被告人亲属近30余人旁听了宣判,社会各界群众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了庭审直播。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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