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电2010年2月8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阜阳市颍泉区区委原书记张治安受贿、报复陷害和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报复陷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治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汪成犯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庭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7年,张治安利用其担任安徽省颍上县副县长、阜阳市颍泉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30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52次索取或收受有关人员钱款折合人民币359万余元。案发后,张治安的亲属退缴绝大部分赃款。此外,2007年8月,张治安为报复举报其违法违纪问题的阜阳市安曙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李国福,编造举报李国福存在经济犯罪等问题的信件,指使时任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汪成借用该信件,指令下属人员立案侦办,并以贪污、受贿等罪名对李国福逮捕和提起公诉,张治安还指使汪成安排办案人员对李国福的妻子袁爱平、女婿张俊豪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贪污罪和窝藏罪提起公诉。2008年3月13日,李国福收到起诉书后自缢身亡。后检察机关对袁爱平、张俊豪作出撤诉等处理。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治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治安伙同汪成,利用职权对举报其犯罪的李国福及其亲属捏造罪名以刑事追究方法进行报复陷害,两人的行为构成报复陷害罪,且造成举报人自杀等严重后果,亦应依法从严惩处。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2月8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在案件宣判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编造举报信件 打击报复举报人
问:张治安、汪成报复陷害和张治安受贿案2月8进行了一审宣判,请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新闻发言人: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7年,张治安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五十余次索取或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59万余元。此外,2007年8月,张治安为报复举报其违法违纪问题的李国福,编造了举报李国福有关问题的信件,指使时任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汪成对李国福进行查处,以实现对李国福打击报复的目的。汪成明知张治安报复举报人李国福而迎合张治安,滥用检察权,违背事实和法律违法办案,利用上述举报信,安排检察人员以贪污、受贿等罪名对李国福逮捕和提起公诉,同时,在张治安指使下,汪成又安排对李国福的妻子袁爱平、女婿张俊豪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贪污罪和窝藏罪提起公诉,致使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利受到严重损害。2008年3月13日,李国福收到起诉书后自缢身亡。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除非法获取财物的数额外,索贿、为他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等均是认定受贿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张治安不仅受贿数额巨大,还同时具有索贿、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情节,应认定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张治安身为地方党政机关领导,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大肆索取、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故对其应依法严惩。张治安为报复举报人,伙同汪成滥用职权,编造事由对举报人及其亲属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国家机关的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亦应依法从严惩处。
庭审中态度恶劣、拒不认罪
问:法院在对张治安、汪成处刑时是基于哪些理由?
新闻发言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张治安受贿数额巨大,具有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而且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张治安在庭审中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毫无悔罪表现,论罪应当对其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张治安受贿的数额、情节及其亲属代为退缴绝大部分赃款等因素,对其以受贿罪判处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判处结果是符合法律规定及人民法院一贯的量刑标准和刑事政策的。
张治安、汪成共同实施报复陷害犯罪中,张治安首先提起犯意并滥用职权强令各有关部门分别查处举报人及其亲属,在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汪成虽在犯罪之初系受张治安指使,但其在后期积极迎合、行为主动,并直接实施了安排检察人员对举报人及其亲属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因此,张治安、汪成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重要作用,当然,张治安的责任是第一位的。两人的行为致使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造成了举报人自杀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国家机关的声誉也造成了极大损害,属犯罪情节严重。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情节、后果及两人在共同犯罪的地位和作用,法院以报复陷害罪顶格判处张治安有期徒刑七年,判处汪成有期徒刑六年,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有力保护以及对此类犯罪的严厉惩处。据新华社电
新闻背景
李国福与张治安的十年恩怨
改革开放后,阜阳地区出现了村干部典型,一个是颍上县小张庄的支部书记张家顺,另一个是阜阳县伍明镇老寨村支部书记李国福,两人均以勤劳苦干、有想法备受村民拥护。张家顺以爱护生态闻名,后来建起了小张庄风景区;李国福脑子活,擅长做生意,走南闯北,带着村民们致富。
这两名阜阳地区的村干部典型经常在报告会上碰面,经常切磋交流经验,惺惺相惜。
多年后,张家顺一路平步青云,做了镇党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人大主任。
李国福则一度下海,成了阜阳地区第一个批发苹果的商人,玉米、小麦等农作物哪个赚钱就贩卖哪个,到山东、河南等地做生意。
1992年,李国福再次被村民选举为老寨村主任,1994年出任村支书。
期间,张家顺曾邀请李国福到颍上县做万人报告,李国福口若悬河,讲了两个小时。
1995年6月,工作出色的李国福被破格提拔,成了真正的国家干部,先后任伍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7年,张家顺的儿子张治安调任颍泉区代区长,此时,阜阳县已经合并成为阜阳市颍泉区,老朋友的儿子成了自己的上级,李国福很高兴。1998年10月李国福任伍明镇党委书记。
张治安和李国福的关系进入了蜜月期,2001年,张志安任颍泉区区委书记,开始了大刀阔斧的行动,筹划实施皖西北商贸城的计划。踏实肯干,能吃苦,又有世交的李国福自然成了他的得力干将。
2002年3月,李国富出任阜阳市泉北贸易区经贸发展局局长兼阜阳安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皖西北商贸城开发指挥部成员。
虽然是法人代表,李国福却不当家,只管签字。李国福曾在家抱怨,一般都是等别人先签,我后签,就是犯错也不是我犯错。
李国福和张治安的矛盾已经公开化,这几乎成了颍泉区委、区政府公开的秘密。
2006年12月6日,颍泉区委决定,李国福不再担任泉北贸易区经贸发展局局长,然而,文件迟迟没有下发,皖西北商贸城开发指挥部成员均已知晓,当事人李国福却不知道。
2007年1月,《农村农业农民》杂志曝光了颍泉区政府斥巨资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的事情,一度有人传言是李国福写的检举信,张治安也对此颇感疑惑。
一个偶然事件让他们紧张的关系更是雪上加霜。袁爱平对记者说,2007年春节后的一天,住在工业园区的李国福早晨起来跑步,突然闻到刺鼻的气味,发现毒气泄漏,已经有人中毒倒地,他立即拨打110和120。事后,有人说李国福,你报啥警,你得罪张书记了,张书记很生气。
袁爱平对记者说,几天后,张治安把李国福叫到办公室说:“你都退休的人了,找什么事?”还追问“白宫事件”是不是他举报的?
李国福说:“别说我不知道是谁举报的,我就是知道也不告诉你。”两人在办公室大吵一架,不欢而散。
回家后,李国福对家人说,张书记说要算我的账,不信算不出来,就是拆开一点一点算,也能算出来。把你弄进去两年,你出来翻案还得两年,就算是翻了案,那我也调走了。
随后,他住在工业园区的房子被停水停电,车子也被收回,李国福只好搬回了伍明镇。
退居二线的李国福心中有了疙瘩,开始准备材料上访。与此同时,张治安也开始部署检察院和纪委收集李国福的材料。